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6-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

二是以更高标准建设平安武鸣。

三是以更细举措保障中心大局。

四是以更实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五是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队伍。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部门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部门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系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5个内设机构,另设3个派出机构,派驻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检察室、派驻双桥检察室、派驻陆斡检察室。

2.所属部门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部门构成。

038008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仅有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本单位人员编制数为47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工勤编制3人。

(二)人员构成。

本单位行政编制在职44人,工勤编制在职3人。


第二部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部门总收入1650.47万元,总支出1650.47万元。总收入比上年预算数1840.12万元,减少189.65万元,下降10.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转移支付资金结转。总支出比上年预算数1840.12万元,减少189.65万元,下降10.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转移支付资金结转。

二、2026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6年部门总收入1650.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840.12万元,减少189.65万元,下降10.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转移支付资金结转。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0.4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款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三、2026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部门总支出1650.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840.12万元,减少189.65万元,下降10.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转移支付资金结转。部门支出主要包括:

(一)2026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272.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11%,比上年减少187.82万元,下降12.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转移支付资金结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34%,比上年减少0.55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降低。

(3)卫生健康支出56.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0%,比上年减少0.45万元,下降0.80%,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降低。

(4)住房保障支出101.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5%,比上年减少0.83万元,下降0.8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降低。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34.21万元,占支出预算92.96%,比上年增加23.94万元,增长1.5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335.32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7.04%,比上年增长33.45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标准提高。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2.81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0.61%,比上年减少8.09万元,减少4.7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按人员编制数生成预算,本年度按实有人数生成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08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2.35%,比上年减少1.42万元,减少3.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遗属抚养费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16.26万元,占支出预算7.04%,比上年减少213.59万元,下降64.75%。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7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1.46%,比上年增长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2)商品和服务支出94.5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81.33%,比上年减少174.59万元,减少64.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转移支付资金结转及本年度项目压减。

(3)资本性支出20.0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17.20%,比上年减少39.00万元,减少66.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转移支付资金结转。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我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我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45万元,同口径比2025年度预算数18.24万元,减少2.79万元,下降15.30%,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安排13.95万元,较上年减少2.79万元,下降16.67%,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安排13.95万元,较上年减少2.79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报废了1辆车,未能在编制预算期间购置。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1.5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2.81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5年预算170.90万元,减少8.09万元,下降4.73%,原因主要是:上年度按人员编制数生成预算,本年度按实有人数生成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94.0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2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72.04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共计6701.57平方米,房屋期末账面价值10156134.99万元;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部门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说明。

(1)对所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我部门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级项目7个,预算资金116.2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2.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说明。

(1)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本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没有新申请财政资金安排且实施期内支出计划资金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

(2)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本部门对14个2024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一等的项目11个,二等的项目3个,三等的项目0个,四等的项目0个;对0个2023年结转2024年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一等的项目0个,二等的项目0个,三等的项目0个,四等的项目0个。结果应用情况如下:

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做到绩效目标可衡量,严格预算执行,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未含有涉密事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部门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部门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相关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两费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加密举报
网上申诉
案件信息公开
检察长信箱
检察长接待预约
我要举报
  检察新媒体  
武鸣检察微信公众号
武鸣检察微信公众号
武鸣检察新浪微博
武鸣检察新浪微博
小专题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