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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0-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2午,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关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国家生态公益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武鸣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武鸣区检察派员出庭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庭审履行职责,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武鸣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1.刑事部分:关某某在未办理采矿手续和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用钩机在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拓宽道路和开采方解石,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关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同时也造成了当地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地严重损毁,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在异地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庭审。王庆副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某某在南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其非法占用农用地使林地受破坏后为修复而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

双方围绕被告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鉴定结论、被告人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范围问题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检察官有针对性的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并有力回应对方刑事辩护人兼民事诉讼公益代理人的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环节,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择日宣判。

检察官寄语: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还要承担相应的修复赔偿责任。保护自然资源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要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利益”的错误观念,一起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推动生态可持续发展

延伸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型。

《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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