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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区检察院:检察建议还鸟儿自由飞翔
时间:2021-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野生动物资源是生态环境中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要从根源上治理,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保护宣传和科普教育,才能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维护生物多样化。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严格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野生动物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应有之义。

2020年12月29日,武鸣区检察院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武鸣区两江镇内某养蛙场周边架设多张面积几十平米的捕鸟网,导致彩鹬等鸟类被捕鸟网缠绕,有少量鸟类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网捕行为破坏了鸟类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侵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彩鹬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动物。

针对上述情况,武鸣区检察院于2021年1月11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及时责令停止使用网捕恶劣手段乱捕滥猎鸟类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重点面向候鸟迁徙通道沿途、重要栖息地周边社区和餐饮业从业人员等特定群体,有针对性地强化保护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民众自觉摒弃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陋习,并自觉维护鸟类栖息环境,举报猎捕鸟类等违法活动。

2021年2月22日,该院收到相关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采纳回复: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系养蛙场为防范鸟类捕食、伤害幼蛙采取了在周边架设3处高约6米的捕鸟网的过度保护措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场对业主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监督业主当场拆除捕鸟网,并对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带周边村屯进行排查,没有发现其他设网捕鸟的现象;二、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以2月2日“世界湿地日”为契机制作“湿地与水一同生命 互相依”的主题宣传板报,在该局LED显示屏上循环滚动宣传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标语,同时印制了1000份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分别到城区各个乡镇村庄发放。2021年2月7、8日该局还联合相关行政单位在武鸣区13个乡镇内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共出动32人次,车辆8车次,检查餐馆、酒店、宾馆、集贸市场等约52家,未发现有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武鸣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充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责任与担当。下一步,武鸣检察院将会继续对案件进行跟踪,确保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到位,共同助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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