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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时间:2023-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6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反映武鸣辖区内某乡镇在对惠农补贴进行公示时,存在被公示人的村民个人信息遭受泄露的情形。武鸣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依法能动履职,组织干警前往涉案村务公开栏开展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排查。经调查取证后,确认该乡镇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相关信息时,对涉及的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未予以去标识化、隐匿化处理,存在泄漏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情形,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武鸣区检察院经过进一步分析研判,并对武鸣区辖区内13个乡镇的部分行政村进行排查,发现各乡镇在公示村民补贴补助时存在不同程度泄露村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其中被泄露个人信息的群体大多数为防范诈骗意识较低的老年人,为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武鸣区检察院对摸排的线索及时审查、立案,向存在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机关说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介绍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同时,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守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针对建议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过期的信息进行撤除,对敏感信息予以隐匿化处理,并表示,将会举一反三,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规范处理各类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武鸣区检察院对行政机关整改回复情况及时进行回访跟踪,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辖区内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结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知识

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法规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卓丽华供稿622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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