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的部署,2024年4月16日下午,武鸣区检察院与武鸣区法院联合在武鸣区民族中学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庭审活动,让该校师生零距离观摩一起拐卖儿童案的庭审过程,同时也“沉浸式”上了一堂生动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治课。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代表、教育工作者代表等50余名人员参加,全城区各中小学校6万余名师生通过“班班通”系统在各自的教室收看了此次庭审活动。
本次校园庭审选取了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拐卖儿童的刑事案件,让师生们更直观地了解到刑事犯罪的影响和法律后果。该案中,被告人潘某某于1995年至1996年间,先后到广西武鸣、邕宁、都安、钦州等地方,以买玩具、带其玩耍等手段哄骗7名儿童后,分别拐卖至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等地,共获利4.5万元。1996年7月,潘某某在实施拐卖儿童犯罪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但在同年12月跟随解救拐卖儿童专案组前往福建解救被拐儿童途中畏罪脱逃。2023年8月,改名换姓藏匿了近27年的潘某某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其拐卖多名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出示了多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多名儿童,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某某在被关押期间脱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脱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潘某某一人犯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综合潘某某行为表现向法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庭审在该校大报告厅进行,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800余百名师生坐姿端正、神情专注,沉浸式感受法律的权威与犯罪的危害。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完整的庭审环节,法庭在查明事实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和法官通过提问解答、互动游戏等形式,为同学们讲解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防范校园欺凌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活动让他们受益匪浅,今后将更加珍惜美好生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拉开了武鸣区检察院“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主题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的序幕,下一步,该院将针对辖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盲点和堵点、痛点,计划于近日与城区妇联联合开展座谈交流、群众互动等活动,探索加强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领域的合作,切实发挥“检护民生”的实践作用,全力为“半边天”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