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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区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护航非公企业发展
时间:2019-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武鸣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对一名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股东、企业管理人员何某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保障了涉案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何某印是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一家造纸厂的股东,在该厂担任管理工作。2018年8月12日下午,武鸣区宁武镇防洪调水管理所的陆某因检查线路的需要,须经何某印所属的造纸厂进入。当陆某进入厂门时,遭到何某印的阻止,两人发生争执,期间,陆某被何某印推倒导致腰2椎体压缩性粉碎骨折,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9年8月14日,何某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武鸣看守所9月13日,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将该案移送武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9月23日,武鸣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何某印家属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决定对何某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全面审查、综合评估后,该院认为,何某印故意伤害案事实清楚,证据已收集固定完毕,犯罪嫌疑人何某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且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获得被害人谅解,羁押期间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变更强制措施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同时,考虑到何某印是非公企业股东及企业管理人员,对其继续羁押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2019年9月25日,该院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同月27日,何某印被依法取保候审。10月12日,该院对何某印作出不起诉决定。

10月25日,该院办案检察官到何某印所属的造纸厂进行案后回访获悉,何某印取保候审后,立即回到工厂开展原岗位的管理工作,目前该厂的管理工作已逐渐回到正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冲动让我尝到了法律惩罚的苦果,这一次的教训让我知道以后做人做事一定要遵纪守法。”何某印对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他还表示,今后会努力管好工厂,办好企业为社会多做贡献。

这是今年武鸣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采取强制措施与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服务和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一个案例。

自今年7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9个月的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以来,武鸣区检察院在办理涉非公企业案件时,注重维护非公经济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注重对非公企业的平等保护。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加强执行检察各项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服务非公企业专项活动,认真排查了2018年以来办理的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情况、不应当羁押而羁押或者不及时解除羁押措施情况;及时约谈涉及非公企业在押人员,掌握其思想动态,联系办案部门,了解相关信息,及时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通过检察建议为非公企业服务。 

“我们坚持在检察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同时,尽量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 维护非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武鸣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副检察长邓泽荣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建立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努力为非公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和提升法律风险认知能力,为武鸣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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