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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前,公司员工全部返岗,公司运营正常······11月3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到涉案民营企业回访,企业法人代表林某某向检察官介绍了当前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他由衷地感谢检察院对自己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表示企业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将会全力做好复工复产。

案件的起由是,由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担任法人代表的广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9日成立,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该公司在经营期间陆续拖欠4名员工工资共计83825.38元。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后,认为林某某具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相关人员工资,遂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支付4名员工劳动报酬,林某某及其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拒不支付。2020年7月6日,林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抓获归案。

该案报捕至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审查了全部案件事实,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林某某之所以拖欠支付劳动报酬,是由于该公司在2018年初花了近大量资金购买一块地,当年公司养殖的生猪又染上“非洲猪瘟”大批死亡,以致于公司的资金链断裂,至2018年8月份公司应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投入,暂时无法支付工人的工资,之后,随着工人的陆续辞职及受疫情的影响,该公司的经营几近停产。

考虑到当前正值疫情常态化防控期企业复工复产关键时期,林某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许多业务需要其亲自处理,如果其被逮捕, 企业生产经营将陷入困境,企业员工也有可能面临失业,鉴于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决定对林某某适用刑事和解政策,对其从宽处理。检察官向林某某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为其算法律帐、经济账,一番耐心的释法说理后,林某某听从检察官的建议,积极筹措资金,将拖欠4名员工的工资及赔偿金全部结清,取得了4名员工的谅解。2020年9 月,该院对林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林某某被取保候审释放。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再次认真细致审查案卷,认为林某某归案后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将拖欠工资和赔偿金全部结清,并取得了受害劳动者的谅解, 犯罪情节较轻, 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罚。“鉴于当前处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不影响企业正常复工经营,拟对林某某相对不起诉。”办案检察官将案件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经讨论并报请主管检察长同意,该院依法对林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0年10月10日,承办检察官向林某某宣告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现场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法治教育。

“今年许多企业受疫情的影响经营困难,考虑到涉案企业存在的困难,我们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时,一方面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要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或依法向法院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承办检察官说。

2020年,武鸣区检察院立足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精神,在不降低构罪证据标准情况下,结合案件实际,积极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恢复生产经营,努力做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城区营商环境,为“六稳六保”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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