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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重拳打假冒,利剑扫侵权!
时间:2022-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今天,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了!

微小编为此精心挑选了一些打假案例

希望借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事件

给大家伙儿的火眼金睛再镀一层X

    案例一

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的陆某,未经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许可,自20204月起在其家中帮助他人生产假冒“两面针”、“肤朗”二种注册商标的洗发水、沐浴露。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陆某家中扣押了已经生产的成品、未生产的原料、包装袋等物品。

   202110月,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陆某提起公诉,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陆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释法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

被告人余某自20216月起,在南宁市武鸣区大皇后工业园租用他人的厂房储存其购买的50吨柴油并对外进行销售,余某销售20吨柴油获货款约15万元,购买者进行再销售时被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厂房内剩余约30吨柴油。经相关部门鉴定,余某购买并销售的柴油属于不合格产品。

20223月,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余某提起公诉,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释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生产经营者为了牟取利益,贩卖假冒伪劣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应当具备一定的真假辨别能力,在购买产品时,不仅要到正规的经营场所,也要看清生产日期、生产原料、防伪标识等重要信息,切勿贪图便宜,危害自身利益。

2022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武鸣区检察院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切实有效维护了商标注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下一步工作中,武鸣区检察院将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氛围,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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